通过高坠方式遗弃新生儿1例
某年11月9日1时许,李某于家中产下1名女婴,几分钟后李某随即将婴儿及胎盘从二楼窗台(层高7米)扔至地面草丛.7时左右路人发现死婴并报警.尸体检验赤裸女婴,脐带离断、未结扎.尸长45.5cm,头围35.0cm,体重2810g,发育正常.前囟出血.顶枕部见一7.0cm×5.0cm骨膜下血肿,右侧颞肌出血.右颞顶骨见一长4.0cm骨折线.顶枕部7.0cm×6.0cm范围内见硬膜下出血,伴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右额叶见灶性脑挫伤灶.两肺浮扬试验、胃肠浮扬试验结果均为阳性.新生儿本身具有骨质柔软,无反抗力等特点,同时可伴有分娩相关性损伤,故对于高坠的新生儿进行尸检时需要充分寻找外伤的依据,包括颅骨骨折及脑挫裂伤等,形成完整的损伤证据链条。倘若损伤依据不足,外力致死的结论需慎重论断。此外,该类案件中法医不宜推断案件性质,对于难以判断的问题应实事求是拒绝做出结论。
新生儿死亡 法医学鉴定 高处坠落 判定标准
汪春果 丁杨 徐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 济南 250000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上海 200120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 济南 250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545-546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