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一起伤害与医疗共同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探讨

余某,女,63岁,2016年3月18日晚19时许,因与高某争执,被高某失手用水果刀捅中腹部,致腹部多处空腔脏器破裂,经治疗无效于2016年3月20日死亡.1.2就医过程:余某受伤后前往该村卫生院,就诊时神志清楚,腹部平软,无明显压痛、反跳痛等.当班医生查体问诊后予以清创缝合、抗炎镇痛等处理,嘱必要时转送上级医院或门诊随访.次日凌晨3时左右,余某自觉腹痛不适,于9时许再次就诊于该卫生院,彩超检查提示盆腔积液,告知其立即转送上级医院治疗.本案医方的医疗行为并不具有原因力作用,而是延误了余某的最佳医疗时机,故属医疗事故中的机会丧失。据《外科学》报道,十二指肠破裂比其他肠腔破裂更容易引起腹腔内感染,及时救治的情况下死亡率仍高达12-30%。如果按照张四平等人的观点,以机会丧失率直接作为责任比例的话,那么医方的责任应该是70-88%,所以医方承担赔偿总额的70%也是合理的。

刀捅伤害 医疗事故 致死关系 法医学鉴定

汪梅芬 王秀清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安徽 太湖 246430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安徽 蚌埠 233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546-547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