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尸检认定猝死一例从而平息一起上访案件
2016年12月5日上午10时许,某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某煤矿矿工刘某某在229号煤矿宿舍内光着身子爬在地上一动不动.办案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后,发现229号宿舍门窗反锁,破窗进入后,发现刘某某(男,1969年生)已经死亡.法医勘查现场刘某某全身赤裸,俯卧位爬于床旁地面上,头、项、肩、背、臀及四肢背侧未见明显损伤,其周围地面未见明显血迹.将尸体翻转后,其颜面与地面接触的部位可见少量淡红色血性液体,鼻翼受压向右侧偏斜,前额部、左颞至左下颌角有散在擦挫伤.颜面部、前胸部及四肢前侧未受压区可见暗红色尸斑.
猝死 法医学鉴定 判定标准
王琦 武保平 李宏运
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区分局 山西 晋中 0306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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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555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