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颈、面部贯通创法医学鉴定1例

2017年01月10日22时许,高某被他人用刀捅伤后住院.高某于2017年1月11日1时以被他人刀捅伤面部3小时为主诉入院,查体:头颅五官无畸形,面部布满血迹,右侧下颌至颌下部有两处伤口,相距3cm,为贯通伤口,长度分别为3cm、2.5cm,边缘整齐,伤口内可见活动性出血并有积血,.伤后意识清,无抽搐、恶心、呕吐及大小便失禁.入院后给于清创缝合对症治疗.笔者以为本例创口位于面部和颈前三角区,为一次形成跨部位连续单条创口,且为贯通创,损伤严重,宜按“系数相加”的方法进行鉴定,即将测量的面部和颈部创口的长度,分别除以同等级标准相关条款规定的值,若相加后大于1,分别对照相应条款进行鉴定,为2.5÷ 4.5+2.4÷ 5>1,依据《标准》5.2.4a条款评定,故评为轻伤二级。

颈面部贯通创 伤情等级 法医学鉴定 适用标准

王卫军 韦娜 王帅

陕西省清涧县公安局 陕西 清涧 718399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分局 陕西 榆阳 719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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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58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