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抑郁性自杀的法医学鉴定

抑郁性自杀,简单的说就是抑郁症患者的自杀行为.这类自杀事件较多,根据调查在自杀人群中占40%.其性质的判断,通过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以及现场访问,往往并不困难,但自杀的原因不明显,不易被其家属所接受,做解释工作难.因死者家属不理解,长期上访告状,甚至形成上访案件.充分认识抑郁性自杀,对确立调查访问工作重点,如对其生前身心健康、生活质量、性格行为等的调查,有助于自杀原因的分析,从而能够解释其自杀行为,对类似事件的处理很有帮助.

抑郁性自杀 法医学鉴定 死因分析

吴春全 张伯奎

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河南 信阳 464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567-569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