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三年来之感想
一直以来,中国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①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②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③GA/T145-1996《人体轻微伤的鉴定》.2013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三年来,深深地体会到,切实提高了司法鉴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人体轻微伤 鉴定标准 科学化施行 规范化施行
武保平 李宏运 陈晓然 李晓华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山西 晋中 030600 山西省榆次司法鉴定中心 山西 榆次 030600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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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582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