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损伤后遗留瘢痕法医学鉴定1例
廖某,男,廖某在某KTV被一名男子持刀刺划伤.1.2文证材料2016年11月19日某市第二医院廖某出院记录记载:以”外伤致腹部疼痛1h”为主诉入院.入院查体:上腹部见两道纵行刀口,分别约5.0×0.5cm、8.0×1cm,长刀口深及腹膜外组织,未与腹腔相通,可见活动性出血.出院诊断:腹部刀刺伤.临床检案时如遇到较深、较长又未予缝合的皮肤开放性损伤,建议伤后满90d依据瘢痕来评定人体损伤程度。
腹部刀刺伤 遗留瘢痕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颜涛 李敏
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福建 龙岩 364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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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588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