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通过血迹分析确定案件性质

有人受伤后倒在人工河清污道处.伤者曹某,77岁,每天早上到现场附近晨练.曹某称:被两个年轻人抢劫.现场勘查西侧小桥孔西侧小桥孔处见大量血迹.墙棱角距地面140cm处见擦拭状血迹,附着头发,地面、栏杆见数十处滴落状、抛甩状血迹,有40cm×40cm类圆形血泊一处,血泊旁散在滴落状血迹,见大量以血泊为中心的溅落状血迹密集分布.根据血迹形态分析伤者的行为过程,判断是自伤。结合衣着、损伤、致伤工具、行为过程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该案是自伤,而非抢劫伤人。

法医检验 血迹分析 行为分析 案件性质

王治民 曾惠玲

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科所 新疆 克拉玛依 834000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刑警大队 新疆 乌鲁木齐 834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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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601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