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自诊自鉴””自医自鉴”现象

2005年10月1日《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后,使司法鉴定局面更加混乱.目前,法医临床学社会鉴定机构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依附于某家医院,该医院的一些对法医学感兴趣的医生经简单培训便被授予鉴定人资格,因此,大量不具备法医临床学鉴定资质的相关专业人员充斥于鉴定机构,兼职鉴定,这些鉴定人中绝大部分的法医专业知识相对薄弱、法律意识并不强.不可避免的存在”自诊自鉴””自医自鉴”等现象.笔者对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中的”自诊自鉴””自医自鉴”现象深感忧虑.

法医临床学 司法鉴定 自诊自鉴 自医自鉴

于民强 马晓军

河南省长垣县公安局 河南 长垣 453400 河南省封丘县公安局 河南 封丘 4533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606-607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