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他杀捂死一案的法医学分析
2007年3月15日上午11时,群众在某市一炼油厂南500米一沟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查:死者名叫贺某,男,七岁,原籍湖南,现暂住在该市火车站附近,就读于本市某小学,于2007年3月13日下午失踪,次日下午在该市火车站附近发现其书包,书包内有一条白色浴巾.在以软物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多以婴幼儿、儿童、年老体弱者或处于昏迷状态者为作案对象,由于缺乏特征性依据,确认他人所为时相当困难,必须慎重。确定捂死的关键是在尸体上找出捂死的确凿证据。本案例中的成功之处①通过细致的尸体检验,通过对左耳后乳突部疑似掐痕的部位以及关联浴巾上成功提取检验得到了DNA图谱,对分析案件的性质,确定死亡原因起到了关键的作用。②通过遗留在现场的浴巾的工艺检测及DNA检验,将嫌疑人的范围进行锁定,并通过利用微量物证认定嫌疑人,从而对案件的侦破起到关键作用。③综合分析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大量的调查走访及其他物证检验结果,相互配合、相互印证,对案件侦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生物物证及微量物证的提取、检验起到了关键的证据作用。
机械性窒息 软物捂口鼻 尸体检验 物证检测
王丽梅 康涛波
河北省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河北 涉县 0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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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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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648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