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革社区戒毒工作机制角度谈《禁毒法》修改
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以及社区康复本应是毒品戒治工作中分工明确的四部分,但在对昆明部分戒毒场所进行走访调研后,可以发现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压力与日俱增相反的,却是以社区戒毒为代表的戒治工作的萎缩,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一家独大且效果不佳的局面.为解决强戒工作的弊端,为提高社区戒毒在毒品戒治工作中的地位,经过项目参与、个案分析与座谈交流等工作,发现昆明社区戒毒工作面临着机构萎缩、人员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低等困境,社会组织存在着难以提供完整有效的戒毒工作体系、社会服务效率偏低等问题.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可以此次《禁毒法》的修改为契机,以立法定基调、促改革.可通过立法要求各地改革社区戒毒工作机制,如要求基层政府设立专项经费用以持续购买社会服务,进而探索以社会组织为主要力量的社区戒毒模式,在保障医疗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工作权利的同时,更注重对吸毒成瘾者社区戒毒权利的保障.
禁毒法 社区戒毒 社会参与 权利保障
胡明阳
云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7全国药物滥用防治研讨会暨第十届内地及港澳地区药物滥用防治研讨会
香港
中文
255-257
2017-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