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治与恢复:论三亚社区戒毒(康复)的参与主体
社区戒毒(康复)是一种对吸毒成瘾人员的开放式戒治和社会管控的帮扶机制措施、,更是一种以关怀、戒治、监控和引导为目标的专业社会工作.它是一种有计划的介入活动,坚持利他主义原则,与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有根本区别.后者是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偏重于社会公共管理,因此社会服务意识较差,对于吸毒成瘾问题过多使用社会控制手段.在过多强调对戒毒人员社会控制同时,司法行政戒毒机关限于资源、观念、体制等深层次原因,往往忽略而又无法有效关注戒毒人员利他性和接受社会支持的需要,因此在保证所内戒治效果实现的同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会因”吸毒域场”因素而将所内戒治效果抵销,导致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复吸率居高不下.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强调通过对戒毒人员的社会隔离加强教育戒治,但是戒毒人员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因此有赖于社区戒毒(康复)各参与主体积极性发挥,帮助戒毒人员与社会接触融合。社区戒毒(康复)是在不与社会隔绝的开放性环境下实现对戒毒人员教育戒治,防范和降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复吸风险:通过社区民主监督管理、公益和社工组织和志愿者(高校、专业、社区、资本)参与管理、家庭学校和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的指导等方式建设,更加关心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戒治环境改善。所以我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在指导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有必要厘清家庭、社区、非政府组织、社工及志愿者各参与主体功能和界限,从而更好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禁毒法律体系设计效果。
社区戒毒 复吸率 参与主体 职能规划
龚梓
海南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
国内会议
2017全国药物滥用防治研讨会暨第十届内地及港澳地区药物滥用防治研讨会
香港
中文
291-293
2017-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