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戒毒体系的运行偏差与本位回归--关于修订《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的建议
《禁毒法》在形式上统一了戒毒康复体系,明确了以人为本的戒毒方针,确立了回归社会的戒毒原则,体现了国家在毒品滥用管制问题上的重大转变与进步.但是,《禁毒法》实施八年以来,在戒毒康复工作方面呈现出许多现实矛盾,与《禁毒法》立法原旨严重背离,具体表现为:自愿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存在适用冲突、强制隔离戒毒双轨制导致衔接不畅、社会化戒毒康复措施萎缩较为严重、戒毒社会工作中行政力量介入过深等.因此,即将启动的《禁毒法》修改之重点应针对具体制度与立法原旨偏离之处,主要包括:理顺自愿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关系、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承担戒毒康复职能、协调三大戒毒措施的适用比例和收戒标准、戒毒社会工作制度构建上去行政化等.质言之,本次《禁毒法》的修改并非是对以往立法成果的颠覆,而是立法目的的本位回归.
禁毒法 戒毒体系 法律适用 立法完善
靳澜涛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国内会议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第十六届学术会议
长沙
中文
232-236
2017-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