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发性流产与免疫--《复发性流产诊治专家共识》解读
复发性流产(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RSA)的定义,美国生殖医学学会的标准是2次或2次以上妊娠失败;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协会(Royal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RCOG)则定义为与同一性伴侣连续发生3次或3次以上并于妊娠24周前的胎儿丢失;而中国通常将3次或3次以上在妊娠28周之前的胎儿丢失称为复发性流产,但大多数专家认为,连续发生2次流产即应重视并予评估,因其再次出现流产的风险与3次者相近.研究表明,对于非典型产科APS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具有良好的妊娠结局。因此,建议对非典型产科APS患者进行抗凝治疗,但应按个体化处理,即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胚胎发育情况,定期复查APL情况,胚胎发育良好且APL连续3次阴性时方可考虑停药。建议对抗核抗体阳性的RSA患者采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泼尼松10-20mg/d。对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RSA患者可考虑使用小剂量甲状腺素治疗。
复发性流产 发病机制 临床治疗 疗效评价
叶平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42-46
2016-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