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应对及建议
介绍了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固体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两高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危险特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感染性、毒性(包括急性毒性、三致毒性、浸出毒性、生态毒性等).
危险废物 环境规划 管理制度
姚笑颜
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化学品事业部
国内会议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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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2
2016-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