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广西饮用水源区水环境保护及其补偿机制探究

”水十条”明确提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为核心,以水环境补偿机制为水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要求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区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并开展水环境补偿试点,但2014年广西省控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较低,为此,提出健全广西饮用水源区水环境保护机制的对策,并创造性地提出基于水环境容量为平台的饮用水源区水环境补偿方法,同时以广西南流江流域的典型饮用水源区为例,对广西饮用水源区水环境补偿机制进行探讨性研究,以期为广西饮用水源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饮用水源区 水环境保护 补偿机制 环境容量
彭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广西 南宁 530023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293-299
2016-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