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条款的影响及应对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施行一年多,在“无烟北京”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其中,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与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既存零售客户之间的矛盾更是愈演愈烈.本文即以实施现状为切入点,从产生的矛盾入手,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烟草专卖体制 库存管理 回购机制 行政补偿
张旗 倪晓华 刘洋
北京市密云区烟草专卖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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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