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建议
随着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县(市、区)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开始进入实质性试验阶段.而以何种形式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的确定,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顺利人市,更直接影响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的推进.本文从公平、公正角度切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形式、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提出了建议,并新颖的提出集体建设用地人市增值收益应东、中、西部平衡考虑,而非专属于某个集体组织.
农村地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增值收益 分配机制
卢双双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162-165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