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加强的几点措施
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2013年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开始,到2014年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截止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最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也将由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原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等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加强与业主的合同谈判,从源头降低税负、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类材料等费用的管理、加强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建立劳务协作。、加强工程结算工作,及时申报计量并回收工程款。
建筑企业 增值税 税收筹划 费用管理 劳务协作
徐汝金
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71-73
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