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江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的探索与对策建议
江北区作为宁波市市辖老三区,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过程中,针对集体资产迅速增加的状况,及时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和较为详尽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哪些人员(群体)可以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收益作了积极的探索,较为成功地解决了农村改革的关键问题,未实施静态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还由此建立了新增人员的进入程序、操作办法以及发生争议后应采取的途径与方法,并形成了与之配套的几项成员管理制度.现将江北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经验与对策建议作一系统梳理,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委员会和实施细则。在村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委员会,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成立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细化土地承包、义务履行、居住状况以及福利享受四个界定要素,同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成员界定的操作规程以及实施办法,镇(街道)对其出台的细则决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做到公平公正。
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 资格界定 管理制度
张兆康
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浙江宁波 315020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309-312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