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的促进新能源消纳模式可行性探讨
随着中国西部地区新能源的大规模快速发展,电网消纳与外送能力不足、调峰能力缺乏等问题日益凸显,导致弃风弃光现象严重.针对当前甘肃相当规模的自备电厂未充分参与电网调峰的问题,本文提出在现有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框架内提出实际可行的自备电厂与新能源企业间的发电权转让交易模式,以此促进自备电厂承担公用调峰职责,提升电网调峰消纳能力.通过现状论述、政策调研分析交易模式的可行性,建立自备电厂与新能源的发电权交易模型,双方在市场机制下可达到利益平衡、实现共赢.在甘肃金川公司、兰铝公司的成功试点验证了该交易模式可有效推动新能源电量消纳与平衡,减少弃风弃光.为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中的新能源消纳和发电权交易提供实践依据和示范.
电力企业 自备电厂 发电权交易 新能源消纳 可行性分析
华夏 李正远 张建华 罗凡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兰州市 730050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省兰州市 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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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