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企业实践的新特点、不足及出路
社会企业推动者、实践者和研究者合作网络逐步形成,跨界合作增加。作为社会创新的主体,社会企业努力形成多方合作治理的网络。建议由地方政府进行试点制定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再推广成为全国适用的社会企业标准。政府根据标准给予社会企业优惠政策,并鼓励其在一定范围内的有限利润分配。同时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社会企业兼具社会性和营利性,因而须有适当的组织机构保障并监督其健康发展。按照现有的营利和非营利的标准划分并进行管理的方法,难以适应社会企业发展,有必要整合现有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承担社会企业管理职能。还可以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及其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企业发展,推动社会企业在参与公共服务中发展壮大。
社会企业 政府职能 认证标准 政策扶持 公共服务
丁开杰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33-239
2016-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