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体(联盟)标准发展模式的思考
团体(联盟)标准在我国虽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但就目前的情况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对团体(联盟)标准的服务功能、运行保障体系等规律性认识还有待于完善和提高。同时,标准制修订完成后的工作延续性还有待提高。如何把团体(联盟)标准与区域性或产业集群产品技术研发平台对接,实现科技创新和标准创新联动,是今后需要探索和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团体标准 服务功能 运行保障体系 科技创新
赵伟凯
中国标准化协会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89-292
2016-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