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巫者的神判活動與先秦法律的起源

本文主要论点,运用商代甲骨卜辞的记录,并与古籍文献的记载、考古学的报告,互相印证,探讨中国古代巫者的神判活动,以及先秦时期法律起源方面的内容.神明裁判之事,又称神判、神裁、神断、天罚等,则爲祈求神灵裁判人间是非真伪,以及私有财产纠纷的验证方法.神明裁判之事爲巫教信仰的产物,且古代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故成爲巫者从事之重要职事.法律,即爲社会所有成员的行爲准则,而刑罚,乃爲维持其法则顺利施行的手段,故两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功效.此种法律与刑罚,於阶级未分明的远古时期,其适用尚不偏差,即使如此,其後至於阶级分化显着之时,逐渐成爲强者加於弱者的规定.由此原因,於中国先秦时期,富有巫术性质的神判与法律刑罚制度,常见两者混在并施.

先秦时期 法律起源 巫者 神判活动

CHO YONG JUN(趙容俊)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歷史系;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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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界古代史2016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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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31

2016-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