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魏六朝监察制度视域下的弹劾文生成
汉魏六朝是弹劾文逐渐形成规模并体制趋于完备的时期。现存完整的汉魏六朝弹劾文约有二百余篇。这些文章既有自劾己罪,更多的则是弹劾他人。自劾己罪者仅有数篇,弹劾他人者占绝大多数。弹劾他人之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弹劾确有恶行者,另一种则是构陷诬告他人。弹劾文涉及的罪名繁杂众多,大致可归为政治、礼制、经济三方面。政治方面的弹劾罪名主要有谋反或意图谋反、专权僭上、阿附权贵、结党乱政、不任职守、低毁中伤、诽谤朝政、纵人行凶、暴虐凶恣、藏匿罪人、左道乱政等等。礼制方面的罪名主要有私通淫乱、嫁娶不伦、丧葬违礼、有言行违制,不遵孝道、违礼兴建、穿着不仪、议礼非宜等等。经济方面的罪名则主要有侵占田产、聚敛资财等。弹劾文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弹劾文经历了从行为层面向文本层面的转化与成熟的过程。弹劾文与其所处的社会息息相关,汉魏六朝的政治状况、礼制约束、经济要求都是汉魏六朝弹劾文的生成的重要因素。而其中政治监察制度的需要,是汉魏六朝弹劾文生成的主要制度动因。
汉魏六朝弹劾文 创作主体 文体形态 价值取向 政治监察制度
钟涛
中国传媒大学
国内会议
桂林
中文
486-490
2016-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