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预告登记制度的死亡与再生--以预告登记的适用领域为切入点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适用于房产买卖、抵押等引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功能是通过防范不动产物权人的一物数卖等行为,来确保买受人等债权人实现其请求权.在房产买卖或抵押交易中,网上签约机制等发挥着防止所有权人一房数卖的实际作用,这与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高度重合,导致它在实践中走向死亡.为了避免制度资源的浪费,使预告登记制度获得再生,有必要调整其适用领域,进行制度整合和创新,把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也纳入其中.

物权法 预告登记制度 法律适用 租赁权 优先购买权

常鹏翱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南京

中文

77-96

2016-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