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留置权的比较法研究
民事留置权起源于罗马法公平原则基础之上的恶意抗辩和对诈欺抗辩的拒绝给付.各国民法典和判例在继承发展留置权制度传统的过程中,发展出了多元立法例,对民事留置权的性质更是分立为债权属性和物权属性两种,我国《物权法》留置权采物权说,与欧盟国家2009年制定的《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观点一致.通过梳理法国、德国、瑞士、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留置权的规制模式,探讨民事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特殊消灭原因、实现的条件和方式等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
物权法 民事留置权 债权范围 消灭原因
李佳伦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38-245
2016-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