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动产质押监管

所谓动产质押监管,是指债务人(贷款企业)或第三人将自己占有的大宗动产或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该动产或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进行监管的行为.其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方式有依设立取得和依让与取得;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有法人的合并和法人的设立.动产质押监管人的权利主要有:质押物占有权、质押物监管权、费用支付请求权等.动产质押监管人的义务主要有:质押物核实、专职监管员安排、质押物情况报告、严格监管和其他责任等.

动产质押监管 取得方式 法律效力 监管人义务 监管人权利

王连合

临沂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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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04

2016-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