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探究

应收账款本质上属于债权性质,物权法首次明确其可用作权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融资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作为新型的融资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需满足法定的条件.应收账款质权的取得,除书面合同与公示外,尚需质押标的应收账款的特定化.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在法律实践中亦趋于方便化,质权人可直接请求出质债权的债务人给付以实现其优先受偿权.

物权法 应收账款质押 质权人 优先受偿权

姚彬 时文娟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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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31

2016-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