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法律关系及其性质辨析
随着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司法裁判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本文从保理合同案件五花八门的案由纷争出发,揭示了案由纷争这一现象背后的本质,即对保理法律关系的界定模糊及保理合同性质的认识不清.保理合同法律关系是供应商以”应收账款转让”作为保理商为其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对价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关于保理合同性质的诸种学说,如”委托代理说”、”债权转让说”、”债权质押说”、”债权让与担保说”均是从某个侧面揭示了保理合同某些特征,”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自成一体的交易说”虽描述了保理业务的现象及涵括的内容,但并未揭示其法律属性.本文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解析了不同保理业务类型下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出保理合同是混合合同的结论.
保理合同 保理商 供应商 权利义务关系 混合合同
黄和新 李忠诚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97-404
2016-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