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试点经验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构建

尽管我国融资租赁业高歌猛进,但由于承租人非法处分租赁物导致出租人权利得不到保护,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天津对动产租赁物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取得显著效果,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当前亟需构建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采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以中国人民银动产登记系统为依托,以出租人作为登记义务人,实行单方登记主义和形式登记主义.

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动产登记系统 出租人保护 单方登记主义 形式登记主义

程华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内会议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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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71

2016-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