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权的可质押性探讨
商誉质押为轻资产企业融资带来新的突破口,并且为实践所支持.然而,由于我国并没有直接规定商誉是否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且对商誉权性质普遍存在争议.探讨商誉权的可质押性是解决轻资产企业在实践中能否利用商誉权质押进行金融创新所面临理论困境的逻辑前提.本文通过论证商誉权的无形财产权属性、可转让性以及适宜设质性对商誉权质押进行证成.
商誉权 可质押性 无形财产权 可转让性
李易航 王才伟
南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497-502
2016-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