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司股东、董事、高管担保的特有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公司融资或者履约提供保证,已经成为在金融担保领域内被非常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大陆境内一些银行和专业担保公司甚至明文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保证是银行、专业担保公司授信的必备条件.台湾地区多家银行在其职员业务手册中记载贷款发放程序,若借款人为公司,则要求提供董事监事私人之保证书,台湾地区的金融界称之为”董监连保”.

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 企业高管 担保责任 立法完善

龙云丽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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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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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