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矿产资源权益金的争论及探讨
在矿产资源税费研究中,国内学术界关于国外”Royalty”的翻译,性质等认识并不统一.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理论研究和实践判断,从而形成一些根本和方向的认识分歧.通过对权益金的定义、征收依据和性质的探讨,本文认为,由于世界各国矿产资源大多归国家所有,并由政府行使所有权.因此,权益金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财产收益,而并非是一种税收.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主要在开采阶段通过权益金体现,而矿业权出让收益是一种有益补充,但不能代替权益金.
矿产资源权益金 财产收益 市场竞争 风险防范
李刚 罗慧芳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国内会议
湖北恩施
中文
187-190,208
201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