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代童生试中的”审音”制度--以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为例
自明朝以来,”科举必由学校”.清沿明制,清代童生试,即童生为取得生员资格而进行的考试,分三个阶段,包括县试、府试(或直隶州、厅试)、院试(各省提学官的考试).童生只有经过三级考试合格者方能入府、州、县学读书,取得生员资格,才具备了参加乡试、会试等逐级科举考试的条件.作为”士子进身之始”的童生试,对应试者资格的审查极为严格.然而,终清一世,冒籍问题始终是童生试的一大痼疾,尤其以顺天府之大兴、宛平两县最为突出.为了防止考生冒籍跨考,清政府创立了审音制度.本文以大兴、宛平二县为例,就清代审音制度之缘起、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审音制度之实施及效果做一探讨.
清代政治 童生试 生员资格 审音制度
贺晓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9-264
2016-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