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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吏部科目选研究--书判拔萃科

书判拔萃科是吏部继平判入等科之后,设置的第二个科目,与平判入等科有明显的区别,起初是制举科目,大足元年以后吏部始设此科,虽不及博学鸿词科崇重,及第人数也不及平判入等科多.拔萃科在士人释褐时并不看重此前的进士、明经或者门荫等出身因素,主要看参加拔萃科考试的等第,但在士人迁转过程中往往看前任官职望和品阶,以及拔萃科等第的高低,跟其是否是最初以进士、明经或门荫出身关系不是很明显.进士兼拔萃科在士人迁转中优于明经兼拔萃科,虽然制举、门荫兼拔萃科的人数不及前两者,但在迁转中央官方面却要优于前两者,多为京县尉、拾遗等最为清显的基层官和中层官.拔萃登科对中晚唐铨选制度影响深远,是地方官垂涎京畿属官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且不少士人因此位居卿相.

唐代政治 铨选制度 书判拔萃科 科目设置

金滢坤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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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