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风华再现-谈台湾休闲渔业的新视界
本质上,休闲渔业系基于传统渔业的延伸,从传统渔业的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的,两者间具有依托的资源基础相同、最终发展目标相同、基本经营主体相同,以及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与地域性之共同特性。但传统渔业毕竟是属于人类生存本能需求的一、二级产业,以提供国民动物蛋白质及产业原料,解决人民对水产品的需求为其社会功能导向,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靠增加数量来提高获利,产品附加价值往往不高,产品性质特征为满足生活、消费之看的见、摸得着产品。而休闲渔业的经营主体却及于旅游活动提供者,并以旅游消费市场为依托,对消费者而言产品特征,主要体现的是包括无形产品在内休闲性的体验。因此随着国民经济中产业地位的日益增高,产业发展前景会具有更高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未来,台湾所要追求的下一阶段休闲渔业发展,应该着重在质的提升,而非量的增加,除要庚续秉持以渔业经营为主、以自然环境生态保育为重、以渔民利益为依归、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之基本发展原则外,策略上应以更多的观光美学角度,进一步来活化及保育渔业自然与文化资源,强化渔村的休闲渔业活动项目,以及开发休闲渔业本身的活动景点,并结合邻近的自然及人文性的观光旅游资源,规划成内容更为丰富多元的套装旅游行程,提供游客更多的自主选择及参与。甚至与邻近的其他民宿、饭店、餐饮小吃店、旅行社、交通等业界扩大整合,形成“策略联盟”。但唯一不变的是要时时谨记自然生态系统的脆弱性,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以及海域空间利用的多元性与冲突性,渔业生产不是海洋提供人类的唯一服务功能。要秉持生兼顾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概念,确保发展“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永续”的优质绿色、节能减碳的渔村生态乡野休闲旅游渔业,积极的推动海洋环境“保育、教育、复育”的三育思维,一方面要让一般民众有更多机会亲近渔业、了解渔村、接触渔民,另一方面,更要让一般民众有机会透过结合渔业、渔民及渔村之休闲渔业体验,享受现代渔业为大家所展现之“真、善、美”新视界。
休闲渔业 经营主体 体验活动 消费者需求
黄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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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