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黎城县新庄村创办”医养结合的调查与启示”
对黎城县新庄村创办”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筹建状况的总结,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医养结合”模式的服务主体应是政府部门,既然群众的积极性己经办起来,这是件大好事,县、乡政府以及卫生、民政等部门,应该在政策上、资源上积极扶持,为我县“医养结合”树立典范,政府部门要认真制定“医养结合”服务的准入标准。卫生部门依据自身的职责,按照行业特点,建立制度标准,确保规范运营。要具有健全的科室和全面的诊疗项目,从软件来说,应具有足够量的有资质、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和护士;从硬件来说,应有足够的房间、房屋设施和相当水平的医疗器械。
医养结合 政府职能 服务标准 农村地区
史俊廷 王长松
山西省黎城县老干部局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236-241
201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