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朝”共同犯罪”治理机制中的法律文化及其借鉴
唐朝对共同犯罪的治理机制较之其他朝代最为成熟.《唐律》既设置了共犯制度的一般性规定,又结合具体各罪的特征提出了不同的认定标准.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唐律》对共犯的设定以罪刑均衡为导向,意图使法律和社会一般的道德观念相适应.同时,立法者并没有僵化的规定共同犯罪的统一标准,而是在原则性规定之外,结合具体犯罪的各自特征,融合共犯人的地位、作用、身份等因素,做出了针对特定犯罪的例外规定,从而提升了刑法适用的公平性和对不同犯罪的应对能力,体现出实用主义法学的思想.此类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对解决当前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实现共同犯罪治理的法治化具有有益的启发.
共犯制度 法律文化 刑法适用 实用主义 唐朝
王潜 冯雨
华东政法大学 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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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17
2015-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