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问题探究--以“刘亚楼将军故居”被强拆案为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的实施主体并非档案机构,档案机构在此过程中起到建档辅助指导与确定规范标准的作用,而这些职责又恰恰是建档式保护文化遗产的核心。笔者认为,建档式保护首先要明确档案内容所指,规范建档信息采集工作标准,其次明晰建档式保护的职责与建档后档案的归属与保管,提高文化部门对文化遗产记录档案的监察频率与等级,最终促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建档式保护 信息采集 职责划分 监察体系
任越
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苏州
中文
163-169
2017-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