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海南省质量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实与思考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号)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海南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形态,以其固有的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人才、专业技能和社会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近年来,在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了其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质量协会 政府职能 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唐晓燕

海南省质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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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