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灰色”金融机构促进上海金融中心健康发展
上海存在一个庞大的”灰色”金融机构群体,因为它们不是上海金融监管区内的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业内人士认为,该类金融机构以外地的城商行、农商行为主,预计200家左右,且每年以20家左右的速度递增.该类机构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放、票据转贴现、理财产品的销售和资产配置、标准类资产和非标资产的投资,其业务规模约占全国金融机构间同业市场规模的1/3至1/2左右.近年来上海”灰色”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特征主要表现为:①它们在同业业务的分化中日渐处于劣势;③它们对同业借款和同业透支等创新业务需求加大;②它们的同业投资仍旧以投资非标准化资产为主.规范“灰色”金融机构,促进上海金融中心健康发展,可采取“疏导、整治、创新”的治理思路,以疏导先行、为主,治理随后、为辅,将该类市场机构的业务创新置于上海金融创新体系之中,服务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与“四个中心”建设战略。具体讲就是:①疏导—设标准,建“户口”;②整治—以防风险为抓手,消除违规行为。加强企业自身制度建设,消除经营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化对同业业务分类审慎监管。加大对同业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③创新—业务创新,监管创新。推进上海央行票据交易市场落地;推动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创新,为同业业务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对创新类同业业务开展前瞻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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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