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法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
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基础与保障的”民生法治”这一”元制度”的有效供给,包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激励机制的供给义务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民生保障机制的供给义务.国家通过积极提供促进创新发展的产权制度体系、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法治市场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的法律机制和明确区分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制度以及保障失业工人之再就业权、再受教育权和物质帮助权等法律权利制度供给充分民生法治在经济结构调整与创新方面的激励功能和社会民生保障功能以化解和防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局与风险.
经济建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民生保障 风险防范
霍宏霞
河北工业大学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340-347
201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