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园伤亡事故中的园方责任及公众观念
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游客事件引起广泛的社会讨论,公众产生很大意见分歧,从中折射出社会共识的缺失和观念的偏颇,其中有法学专家的误导作用.就侵权责任而言,动物园应承担次要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方面属于无过错责任,因为野生动物园作为致害动物的饲养人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不能免责.上述责任的逻辑依据在于报偿理论、危险源理论等,伦理基础是现代法律的人文主义观念,其核心是公民生命权的至高无上性,这是一种当前缺位因此急需补课的基础性法律观念.打着”契约精神”名义签订的安全协议不能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野生动物园 伤亡事故 公众观念
王玉花
河北工业大学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348-357
201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