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应针对民间收藏来立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于今年4月24日终于颁布了,仔细学习后,让看到新的《文物法》只删除了几段有关国务院管理的内容外,所有的条款依然是2002年公布的《文物法》中实施以来的条款,新《文物法》基本没有变动.我认为今天的《文物法》从立法的定位和对全社会文化遗产的保护,流通、拍卖、收藏等文化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来看,都与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逐渐脱节,没有达到《文物法》应有的法律目的.原因是这部大法太倾向于国有博物馆和国有文物商店的交流和保护,太依重文博单位的作用,靠文博单位来对全民收藏和收藏交流的文物遗产保护和活动,来监管和执行《文物法》,显然造成监管无力,执法困难.如果说利用保护和传承文物遗产和交流来推动中华文化的发展,仅靠国有博物馆和文物商店肯定是不行的,这些文博单位只是收藏行业中沧海一粟.我认为《文物法》的定位不应轻视民间收藏,应该是加大对民间收藏、传承、交流和保护的内容.
文物法 民间收藏 立法模式 司法保护
何小龙
贵州省收藏家协会
国内会议
石家庄
中文
65-66
2015-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