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参与更好保护
现阶段,中国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基础还比较薄弱,人数、规模、资金、组织能力、影响力等都很有限。但是大形势对有利,深化改革是要求政府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交给市场和社会来管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与公民的慈善和公益意识会有一个明显的提高;文物部门会采取鼓励社会参与的种种措施。社会组织应抓住发展机遇,稳步提升自身参与文物保护的实力和影响力。社会组织突出的特点有两条:非政府,非营利。由于文物保护工作属于公共文化事业,体现了公共利益,所以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决定了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承担文物保护的工作;同时,由于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质,使其能够在参与文物保护的过程中,既可以承接政府扩散的一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也可以代表公众对政府文保政策提出意见、加以监督。
文物保护 社会参与 公益属性 组织建设
励小捷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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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