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反社会倾向和心理健康的中介作用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讨未成年犯的家庭教育以及其自身被害经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在此研究基础上为青少年的家庭教育以及在未管所内的管教人员如何更加有效地进行教育方面给出相对应的解决办法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建议未管所应采取积极的教育方式,法官/监狱管教工读学校老师们也应该在其回归社会之前,劝告其父母采取积极的教育方式,即更多让孩子参与家庭生活和家庭的决策行为,尽可能花更多的时间和经历去支持孩子的选择和决定,帮助孩子克服生活中会遇到的困难并引导其走向正确的生活、学习的轨道。社会大众(尤其是司法实务工作者)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时,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倾向上,而不仅仅是他们的心理健康上,更不要另眼看待有心理疾病的人,因为具有心理疾病的未成年人不一定会直接促使他们走向违法犯罪,但犯罪倾向对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行为 家庭教育 心理健康

张小华 梁敏 陈立毅 马岩

澳门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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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305

2016-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