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的损伤程度鉴定分析1例
本例中被害人有昏迷、头痛、呕吐的神经系统症状,有颈抵抗的神经系统体征,但无瞳孔变化、腱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肢体瘫痪、失语等神经系统体征(护理记录无明显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记录,生命体征平稳),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e规定,评定为轻伤一级。颅脑外伤后须行手术治疗者,伤害较大,后期还可能需行颅骨修补手术。颅内血肿的部位及脑损伤部位不同,其相对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不同,如运动区损伤出现椎体束征、肢体抽搐或偏瘫,语言中枢损伤出现失语等。笔者认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的症状(2个以上)和体征(2个以上),须行手术治疗的,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5.1.2f,g,h条之规定,评定为重伤二级;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不明显的,或神经系统症状虽较明显,经保守治疗好转无明显后遗障碍的,可视具体情况评定为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较为恰当。
法医学 颅脑损伤 伤情鉴定
龙继生 杨媚杰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湖南怀化 418000 怀化市公安局 湖南怀化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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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