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腹腔积血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例

腹腔积血在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并不少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施以来,对腹腔积血的损伤程度的鉴定,还存在的一定的难点,笔者就两例外伤后出血腹腔积血的案例进行讨论,提出鉴定时条款的适用原则,案例1中被鉴定人王某行剖腹探查后发现腹腔内有积血及血凝块共1700ml,并予以清除,而且有膈肌的活动性出血,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7.2k条的规定,其腹腔积血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例2中被鉴定人贾某行剖腹探查后发现,腹腔内积血量较少,仅约为10ml,且无活动性的出血,无实际的止血操作,不属于须手术治疗的范畴,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7.4h条的规定,其腹腔积血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医学 腹腔积血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邓衍成 卫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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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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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