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肺裂伤手术治疗的法医学鉴定
肺循环的压力远低于体循环,小而浅表的肺损伤出血多可自行停止。因此临床上胸部损伤者通过胸腔闭式引流等治疗即可缓解,多数无需手术治疗。鉴定时,根据胸壁穿透创,胸腔积血、积气的多少,肺压迫萎陷程度等,对照相应的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即可;少数肺裂伤患者,确实具有剖胸手术的绝对适应症且行剖胸手术治疗的,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2f)条规定,评定为重伤二级,一般也无争议,容易引起争议的是不具备手术绝对适应症而进行了手术治疗。该类伤者虽已行手术治疗,但损伤当时伤情并非危重,尚未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尚不具备法医学意义上的手术绝对适应症(临床上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早期实施微创手术,并不能视为医疗过错)。临床上已行手术治疗的有些并不必然成为“须手术治疗”的依据,因此,此类伤者不宜评定为重伤。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4f条、5.6.4g条等条款之规定,其胸壁穿透创并血气胸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医学 肺裂伤 手术治疗 伤情鉴定
景瑞云 秦克军
安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河南安阳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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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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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